郑州市域冷链产品将进集中监管仓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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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月15日电 (刘鹏)15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2021年1号通告称,自1月20日零时起,凡郑州市域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须进集中监管仓接受监管。

通告称,郑州市在惠济区、中牟县各设立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郑州市域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集中赋码。

通告称,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就近、便捷”原则,自行选择货物拟进入的集中监管仓,提前24小时通过“郑冷链”或“豫冷链”追溯系统进行报备。运输途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物品混装混放。

通告称,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病毒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取得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并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

通告称,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时,应严格执行“专库存放”“专柜销售”制度,需要开箱的,坚持“谁开箱、谁消毒”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下一次包装进行规范消毒并关联赋码。在产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时应核对产品信息与食品安全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凡使用现金支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货物名称、种类、批次、数量等。

通告称,自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未经郑州市集中监管仓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赋码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一律不得储存、加工、销售。对违反上述通告规定,未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不索证索票、不亮码销售、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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